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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代码:0452)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2022年版)

一、学科简介与方向

(一)学科简介:体育学是研究体育现象及其规律的科学,包涵体育教学、运动训练、竞赛组织管理、社会体育指导等学科。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未来体育学发展将呈现与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越来越紧密、国际化程度越来越高、理论研究与体育运动实践结合更加紧密等特点。广西大学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于2017年获批,培养全日制体育硕士专业研究生,2020年通过教育部学位授权专项合格评估。本学科现有专职教授3人,副教授19人,国家级裁判7人,其中研究生导师16人(校内导师10人,兼职导师6人)。近几年来,我校体育学科多次荣获区、校级教学成果奖与部省级科研论文奖。目前,本学科各专业方向学术团队已形成,学术特色日渐凸显,在区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

(二)学科方向:

1.运动训练(045202)

运动训练是从事与竞技体育相关活动的专业的类称,学生主要学习与竞技体育相关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以及基本技能,掌握运动技术学科、运动人体学科、教育心理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一般运动训练、专项运动训练的分析方法和技术;毕业后具有从事竞技体育相关社会活动的基本能力。

2.社会体育指导(045204)

主要学习社会体育理论和实践概述、社会体育指导工作的法律问题、体育俱乐部的经营与管理、体育活动的运作管理、体育健身指导、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医务保障、体育健身活动中的安全问题、社会体育的研究方法等与社会体育工作领域紧密结合的专题。

 

二、培养目标

以培养新时代有社会责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法治意识、国际视野的“五有”领军型人才为目标。并在体育领域中,掌握坚实的体育基础理论、宽广的体育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体育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体育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严肃的科学态度。

(二)培养具有扎实的运动训练理论与竞赛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和一定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体育专业人才;培养具有较为扎实的人体运动科学基础知识,具有较强的教育、管理、训练和科研工作能力的优秀教练员、教师、健身教育与管理人员等。

(三)深入了解竞技体育学科改革的前言动态,掌握体育的科研方法,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胜任运动训练指导、管理和科研工作。

(四)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在专业领域内进行对外交流。

(五)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三、学制与学习年限

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制为3 年,学习年限为2-5年(含休学和保留学籍)。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对于学业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学习时间不能少于2年。

四、课程与学分要求

(一)课程学分要求

本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修课程总学分不低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7学分。

公共必修课(学位课)2门,3学分;学科基础必修课(学位课)10门,24学分;学科方向选修课(非学位课)5门,5学分。

跨学科专业招收的研究生根据导师意见补修本科阶段的主干课程,不计学分。必修环节包括社会实践、学术活动、开题报告,不计学分。

(二)课程设置

课程

类别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课时

学分

预计开

课学期

备注

公共

必修

10002M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32

2

1

10003M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

16

1

2

学科

基础

必修

125045201M

体育专业英语

48

3

1

125045202M

逻辑学

48

3

1

125045203M

体育科研方法

48

3

2

125045204M

计算机

48

3

2

125045219M

体育原理

32

2

1

125045220M

体育与健康课程与教学论

32

2

2

125045221M

运动训练竞赛学

32

2

1

125045222M

运动科学与健康

32

2

2

125045205M

体育学科研究前沿

32

2

2

125045216M

体育产业管理

32

2

2

 

学科

方向

选修

125045207M

体育管理理论与实践

16

1

1

125045209M

运动心理学理论与应用

16

1

1

125045210M

社会体育学

16

1

2

125045212M

运动训练科学监控

16

1

2

125045218M

运动处方

16

1

2

补修

课程

1417001B

运动生理学

32

0

2

1417002B

专项训练与实践

32

0

2

(三)课程学习时间

硕士研究生课程教学主要安排在第一学年,一般不超过1.5年。

(四)课程考核

学位课程采取考试方式考核,课程成绩70分为合格。选修、补修课程成绩60分为合格。课程考核不合格,需重修。

 

五、学位论文选题与开题

(一)文献阅读与选题

研究生入学后应不断进行文献阅读和选题训练。研究生论文选题要符合学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选题范围和深度应符合研究生培养的学科专业领域及层次。

(二)开题报告

研究生确定选题后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包括文献综述及参考文献,以及课题选题依据、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预期成果等内容。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不少于8000字,硕士研究生不少于5000字。

(三)开题答辩

研究生一般在1.5学年内完成开题并提交开题报告。学院组织进行公开答辩和开题评议。通过开题答辩的,准予进入论文课题研究阶段。未通过开题的可申请二次开题。

(四)换题

研究生开题后由于特殊原因需更换选题的,应由研究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重新开题。研究生学习时间超过4学年后不能换题。换题后硕士研究生课题研究时间不能少于1年。

 

六、实践环节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开展实践锻炼不少于半年,其中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不少于一年的实践学习时间。

教育实践(实习)在第3—4学期进行,实习时间至少6个月,在校内或校外业余体育学校、中小学、高校运动队担任实习教师或教练员;在企业或单位从事相关实习工作。

实习结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由指导教师进行评价。

 

七、学术活动

(一)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含录用或在线刊出)的学术论文,或1项与体育专业相关的其它成果。

(二)积极参与本专业相关调研活动或学术会议。

(三)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活动(每个学期不少于2次)。

八、学位论文研究与结题

(一)论文研究

硕士研究生经过不少于1年的课题研究,研究内容需紧密结合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的工作需要,完成学位论文初稿,于学位申请审核前至少1个月申请论文研究结题。

(二)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以学位论文的形式提交。

学位论文应当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文字正确,语言通顺,数据可靠,表述清晰,引述准确,格式严密,参考文献列举恰当,图、表、公式、单位等符合规范要求。

(三)结题答辩

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公开结题答辩。结题答辩应对课题研究内容、论文规范性、论文质量等全面评价。通过结题答辩的,准予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阶段。

 

九、学位论文与学术成果要求

(一)学位论文质量

学位论文应为一篇系统完整、有创造性学术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万字。论文研究选题有意义,综述较完整概论论文选题相关研究背景。研究有一定工作量,研究内容饱满、研究方法科学、研究结果可靠、研究结论可信。专业学位论文应具有一定实用性。

(二)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要求

1.体育专业硕士学位申请者原则上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1篇及以上公开发表(含录用或在线刊出)的学术论文,或1项与体育专业相关的其它成果。无科研成果(含体育专业相关的其它成果)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专家意见均需达到90分及以上方为通过,如未达到的,则该次学位申请未能通过,且计入每位学生仅有2次申请学位机会的次数。

2.本规定所述的学术论文,可为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正式出版的国际会议论文集、省级及以上报刊理论版,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导师署名不计在内)或并列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广西大学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含导师),成果必须与其学位论文相关;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应有编辑部的正式录用函(写明作者姓名和作者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对成果的真实性签署意见;若是两名以上研究生共同署名广西大学体育学院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它研究成果等,则只算排序前面的一名。

3.本规定所述的与体育专业相关的成果,可包括省级以上竞赛奖励、负责省级以上竞赛裁判工作、发明专利(通过实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登记证书)、标准、成果转化等,且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为符合专业培养目标。

4.未能满足本规定成果要求的,可单独申请毕业,按毕业要求进行毕业审核。在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待达到本规定要求后,可申请学位论文盲审及答辩(自行承担相关盲审及答辩费用),通过的可获相应学位。

5.早于学制时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专家意见均需达到90分及以上方为通过,如未达到的,则该次学位申请未能通过,且计入每位学生仅有2次申请学位机会的次数。

本规定自2022年起开始执行。

十、学业考核

研究生应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依次完成培养的必经环节,并通过考核或审核。在规定时间未完成或未通过考核的,终止其学业进程,根据情形给予肄业、结业、毕业等处理。

(一)学分审核

1.研究生应于第1学年内完成课程学习,取得应修学分。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对研究生学分完成情况进行审核,未修完学分或成绩未达到要求者,予以学业预警。

2.研究生第2学年末仍未修完学分或成绩未达到要求者,学分审核视为不通过。学分审核不通过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学分审核不通过者须终止学业,按肄业处理。

(二)中期考核

1.研究生应于1.5学年内完成论文选题并通过开题答辩。在1.5学年内,学院组织开展中期考核,按培养方案对研究生开题情况及其他综合表现进行考核。未通过开题答辩的予以学业预警。

2.研究生两次开题答辩未通过,或在第3学年末仍未通过开题答辩的,中期考核视为不通过。中期考核不通过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报学校审批。

3.中期考核不通过者须终止学业,按肄业处理。

(三)结题考核

1.研究生一般于学制时间内完成学位论文课题研究并通过结题答辩(学位论文预答辩)。

2.研究生两次结题答辩未通过,或在有效学习年限结束前三个月未通过结题答辩的,论文结题考核视为不通过。论文结题考核不通过名单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学校审批。

3.论文结题考核不通过者须终止学业,给予结业处理。

(四)学位(毕业)审核

1.研究生论文结题考核通过,可进入毕业及学位申请审核环节。毕业审核需经过送审资格审查、专家盲审评阅、答辩三个环节;学位审核需经过送审资格审查、专家盲审评阅、答辩资格实质审查、答辩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五个环节。

2.原则上,研究生毕业与学位申请审核同步进行,即论文专家评议与结果共用,毕业答辩与学位答辩合并进行分别表决。特殊情况下毕业与学位审核允许分离。

3.学位(毕业)申请审核仅有2次机会。2次审核均未通过毕业及学位审核的,按结业处理;2次审核中,通过毕业审核但均未通过学位审核的,予以毕业,并不再予以受理其学位申请;2次审核中,通过毕业及学位审核的,予以毕业,并授予学位。

 

十一、毕业与学位授予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学分审核、中期考核及结题考核,论文评审结果达到60分及以上的,可进行毕业答辩,通过毕业答辩的,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2.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通过学分审核、中期考核及结题考核,达到学位授予学术成果规定,论文送审评审结果达到70分及以上且通过答辩资格实质审查的,可进行学位答辩,通过答辩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的,授予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3.早于学制时间申请学位的研究生除应满足培养要求外,学术成果及学论文评审成绩应高于正常申请学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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